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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朱姓男子(23歲)去年6月在住處和小女友親熱後,被女友控告妨害性自主,法院審理時,朱姓男子表示,和女友一個月見不到一次面,根本還沒發生過性關係。

不過女生表示,和朱二度性關係,第二次時朱沒戴保險套就要,她拒絕,用手推開他,但朱一直想要,她一再要求不要內射,因為怕懷孕,朱雖答應但沒忍住,事後一直擔心懷孕,後來被母親發現悶悶不樂,問出和朱發生性行為,女生還表示,如果知道朱會內射,她不會答應恩愛。

由於女生還說出朱家的房間格局、電視、電腦擺放的位置,且清楚描述性愛過程,也通過測謊,法官認定朱雖非暴力脅迫強制性交,但女生未滿16歲,法官以2個妨害性自主罪判朱姓男子6個月徒刑,不得易罰金,也未宣告緩刑,一旦確定就得坐牢。
桃園市朱姓男子和未滿16歲的小女友二度恩愛,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6個月徒刑。示意圖/Ingima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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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樓宗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